典型案例:8月初,外地进京的丁某找到设在西客站东方联发大厦内的一信息咨询公司,该公司向丁某承诺交150元信息费,即可给其介绍工作,丁某交钱后,依对方约定在万寿路地铁口等待招工人员,在见到招工人员后,对方认为丁某合适,并称,“按规定在聘用期间需交520元抵押金”。谁知,当第二天丁某将仅有的500元交给对方后,对方却乘机溜走了。于是,丁某找到中介索钱,中介只退给他150元信息费。
提示:此例中介公司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负连带赔偿责任。有人若打算求助职业中介谋职,一定要慎重选择,找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正式公司,即具备营业执照、经营范围、注册地点。同时,还要签定一式两份的中介合同,其中需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以免上当受骗。